
各区(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2024-2025年度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2024年12月1日零时起,发生意外事故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和常驻本市且持有暂住证的外市户籍老年人。
二、保费及资金保障
本市户籍老年人保险费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有3元用于意外受伤者的康复指导服务。六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按50%承担,即墨区和三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由各自财政全额承担。
已办理本市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自愿购买本保险产品的,保费由参保人自行承担,自愿购买时间截止至2025年3月31日。
三、保障地域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
四、保障范围和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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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
赔付标准 |
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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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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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
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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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 |
在青岛市辖区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偏远地区可在乡镇级医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先行赔付,余额部分单次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以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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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 |
每天给付金额:30元;累计最高给付180天。 |
5400元 |
五、保费分担的比例
本项目承保方式为比例共保。由中标的四家保险公司组成保险共保体,根据统一保险方案和理赔机制共同承保本项目。每五个区(市)确定一家中标保险公司为首席承保公司,其他三家中标保险公司在该片区为从保。首席承保保险公司承保比例为40%,从保保险公司承保比例各占2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等四家保险公司中标价格均为每人每年30元。
六、首席承保人的划分
为体现比例共保的优势,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持续性,提高服务质量,经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为首席承保公司。
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首席承保人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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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承保人 |
从保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承保的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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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张天琴 游淑涵 |
18678925868 18765919216 |
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平度市、莱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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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石广浩 宁新怡 |
15605327378 18866208076 |
李沧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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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光大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郑登刘佳杭 |
1866026292215898879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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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通过续签委托青岛光大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成立本项目保险服务中心,主要包括4001001117呼叫中心、专职服务团队和配套网络系统等,协调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开展保险服务。4001001117专用电话用于接听报案和有关保险政策咨询。
七、有关要求
一是请各区(市)民政局参照上述首席承保人的划分,抓紧与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具体事宜请与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对接沟通,务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保险单签订完毕。
二是请各区(市)民政局积极联系协调本级财政部门将保费及时拨付到位,让本辖区内的意外伤害老人按时按规定领取到理赔金。如因保费没有及时缴付而导致的理赔投诉和纠纷,由相关区(市)负责处理。
请各区(市)民政局于2025年1月20日之前,将本项目保单签约情况通过金宏网报送市局老龄工作处。
附件:青岛市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草案)
青岛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7日
(联系人:张羽,联系电话:85795585)
